目前,消防工程建设普遍存在一些问题: 一是责任界限难以划清。消防质量问题往往是隐蔽工程出问题,查证比较难,责任分不清。而且,消防工程往往被“要求”分包给经公安消防机构认证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施工,工程竣工后又经过了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、开业前检查或日常监督检查。 二是“挂证”现象严重。人证分离,不具备相应资质与资格的企业和人员通过“挂证”从事消防工程建设,给权力寻租、工程质量埋下巨大隐患,给企业带来沉重负担。 三是地区垄断问题突出。已经取得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及消防器材经营许可的单位,在跨区域施工时需经工地所在消防机构备案审批,方能在当地作业,导致地区垄断严重,极易产生腐败。为此,建议: 一、消、防分离。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、施工质量管理并入建筑质量管理,将消防工程质量责任纳入建筑工程质量责任,消防工程建设单位和人员的资质、资格认证,统一归口管理。消防部门专一从事灭火和抢险救援和消防安全监督工作。 二、取消消防工程建设和消防器材专营。遵循市场规律,引入竞争机制,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、资格的企业,也有利于消防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。 |